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征收市城区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市政发〔2020〕42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行为,提高收费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关于实行“联动式”收费等文件精神,现就委托供热公司代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凡本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代征单位
市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服务范围的缴费对象由市城区4家供热公司(瑞阳、万达、安源、万众)统一代收;供热管网未覆盖的但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服务范围内的缴费对象仍由市环卫处负责征收。
三、代征时间
2020年9月1日起开始代为征收。
四、收费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关于晋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市价管字〔2012〕56号)执行。
五、征收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联动式”收费,由市城区四家供热公司设立的网点统一征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具财政电子票据,供热公司定期将所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同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六、强化征管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二)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亦可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精神,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
(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收费人员依法履行收费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