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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两节”期间规管系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市规管局2018年春节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班工作

1.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市园林局、燃气管理中心、规划设计院、城乡建设勘测院、规划展示馆、市场建设管理中心实行联合值班,承担规管系统总值班室职责。其他局属各单位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 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2.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局值班室及局属各单位值班室均实行单位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领导带班,及时处应急情况

3.建立健全记录归档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规范值班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印制专用值班记录本,并将值班记录本、《值班信息》等文件资料留存归档。局属各单位参照局值班室处置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值班工作应急预案,并加强各级值班人员培训,确保值班人员严守值班纪律。

4.建立健全春节重点行业应急处置制度。承担应急任务的部门,节日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春节期间,明确值班应急分队,具体安排为:法规科抽取10人,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各抽取20人作为应急处置队伍,专门应对重大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规范应急值班信息报送时限及要求

要强化首报意识,严格落实“第一时间上报”的总体要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掌握情况,立即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

1.局属各单位值班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局值班室。事态紧急的先电话上报,随后形成文字报告,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市城区各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局值班室报告,同步向主管业务科室报告。要强化报送时限要求,必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3169295;传真:3169278

2.局值班室收到局属单位、相关企业报告后,要求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要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等问题。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要给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严肃处理。

3.接到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上报情况的通知,局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局属相关单位值班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并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书面报送情况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发现场处置的各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按照核报要求,准确如实反馈。

4.对市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或口头指示,局值班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以电话、传真形式传达到相关局属单位,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原则上,批示当天即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对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

5.值班信息报送要采用统一格式,经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逐期编号后上报。

6.各级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来电、来文(传真)的接收时间、办理过程、落实情况,以及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要登记清楚,以备核查。

7.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反应迟缓、响应滞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春节期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请销假制度,离开晋中市城区的要按规定请假报批,并将节日期间去向报局办公室。

2.严格落实节日纪律。严禁节日期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违法现象发生。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提要求、明纪律、严管理,发挥好表率作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

3.严格落实公车定点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经批准的生产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外,其他公车必须于2月14日下午6时以前封存,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封存车辆的,需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局领导同意后使用,报局值班室备案,方可使用。未经批准动用封存车辆的,按公车私用处理。各单位于2月14日前将公车封存情况报回局办公室。

 


 

                    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