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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城市管理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0〕1号)要求,我局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直接我局办公室咨询。(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凤鸣街中段,邮编:0306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多媒体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2020年我局严格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将相关文件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涉及局机关基本情况、职能配置、领导信息、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行政职权、财政收支情况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有4大类。包括晋中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晋中城市管理官方微博、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和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今日头条2020年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8条,官方微博、微信回应4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结合人员变动等客观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明确1名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真实。

2.完善制度。

1)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制度编制了《晋中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晋中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晋中市城市管理局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和《晋中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等相关工作条例,并严格政府网站工作要求定期、及时地对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内容更新。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在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双审”制度。从源头上保证网站发布信息内容的严谨性与文字准确度。

3)优化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发文稿纸和正式行文版记上方分别设立“公开方式”和“信息公开选项”,认定其公开属性,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在公文认定公开属性前,负责公文制作的部门对公文类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而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

2020年度,我局在原有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的信息公开渠道基础上,又增加了“今日头条”这一新的政务新媒体。以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坚持每日一更;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做到新闻动态及重要通知与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2020年,我局针对网络安全工作发展的严峻形势下,为保证网站管理工作的安全稳定,积极协调公安、网信部门进行网络安全普查,并对单位原有网络安全制度进行了修订,对缺失的制度进行了撰写制定。针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在发布流程上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了对科室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78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75

920.544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新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得不深悟的不透,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主动公开内容形式还比较单一

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所欠缺,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做到学深悟透精神要义,熟练运用指导实践,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

二是提高质量,创新方式。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各类媒体的平台作用,以图片、表格和视频等多样化的方式,通过丰富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再接再厉,提高服务。我局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为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提供更好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推动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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