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gj-0001-001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 |
60.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