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gj-2020-006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 |
388.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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