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ggj-2020-006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 385.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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