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ggj-2020-006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 38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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