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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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ggj-2020-006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

38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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