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gj-0001-000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撤字〔2022〕1号
当事人:晋中乐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2MA0JRFQG90
地 址(住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新华东街185号碧园小区门面房33号
联系方式:15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彦昭 职务:总经理
晋中乐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与李秀平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进行没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行为。于2021年4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1]6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1日
( 本决定书一式叁份:第一份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第三份交代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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