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gj-2020-006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
373.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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