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ggj-2020-006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37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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