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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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ggj-2020-006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37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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