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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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ggj-2020-006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371.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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