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ggj-2020-006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365.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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