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gj-2020-006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
361.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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