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gj-2020-006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
359.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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