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山西福鑫昌盛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西福鑫昌盛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侯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RX3832):
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城罚决字〔2024〕第60号),因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义务,本机关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晋中城决催字〔2025〕第1号),2025年3月3日对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晋中城决催字〔2025〕第1号),无法送达。2025年3月7日对你单位邮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晋中城决催字〔2025〕第1号),2025年3月8日、9日、10日、11日送达4次,均无法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晋中城决催字〔2025〕第1号)。内容如下:
一、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机关提供的支付码缴纳罚款5000元及加处罚款5000元,共计10000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二、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联 系 人:王耀峰
联系电话:0354-3996338
单位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113号(众创家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