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瓶装液化气排查整治举报投诉渠道的通告
关于公布瓶装液化气排查整治举报投诉渠道的通告
为加大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市瓶装液化气排查整治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未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配送的“黑气点”。
(二)违规使用报废、过期未检钢瓶的餐饮场所及摊点。
(三)在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物质。
(五)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六)非法大罐倒小罐行为。
(七)其他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一)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二)消防部门举报电话:119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四)市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3228065
(五)灵石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7620505
(六)介休市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7222321
(七)平遥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5868066
(八)祁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5220214
(九)太谷区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6251651
(十)寿阳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4623240
(十一)昔阳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4157785
(十二)和顺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8130207
(十三)左权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8636329
(十四)榆社县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0354-6623818
(十五)综改示范开发区专班办公室:0354-3368797
(十六)榆次区专班办公室:0354-3996606
晋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