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晋中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由晋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就立法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115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就《条例(草案)》拟设定的建筑垃圾和有关法律责任的必要行、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听证。
《条例(草案)》相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运输经营者未将建筑垃圾运往符合规定的处理场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按照持不同观点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10名人员参加听证会,并提前3日发送邀请函。有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五、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关注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于2021年10月15日前填写报名表,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晋中市城市管理局(报名表附后)。
联系人:胡杨
电话:0354-3260907
传真:0354-3169297
邮箱:jzggfg@163.com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凤鸣街中段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附件:立法听证报名表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2021-10-12晋中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