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单位概况>机构设置>详细内容

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九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和直属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局党组决定、部署的落实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督察工作;负责文电、公文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公务接待、印刷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文件、文稿和史志撰写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机关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招考(录)增人计划和核定临时工用人计划;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及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岗、劳务派遣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科(内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维护经费、城市管理专项经费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资金使用调度和收支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罚没款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综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

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三勤合一”联勤联动工作。

(六)设计和质量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城区城市管理各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负责对各局属单位的考核、评估及相关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履约的验收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名城、名镇、名村审核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七)市政管理科

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市政设施等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前期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年度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指导工作。

(八)公用事业保障科

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便民市场等民生保障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承担行业安全工作。

(九)海绵城市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水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