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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处理一件社会绿化群众举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5月13日,我局收到群众反映:锦纶路宿舍小区六区没有绿化,我局相关科室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小区共五栋楼,靠墙东侧种植有一排树,其中合欢树13棵、椿树2棵、枣树3棵,共18棵,楼间无可绿化空间。经与业主单位——山西锦纶集团——破产管理人联系得知,小区于1996年底建设完成,为山西锦纶厂自建小区,现山西锦纶厂已倒闭,主管部门为晋中市经信委。小区规划建设时无绿化率的相关规定,当时也不进行绿化验收。小区建成后,只在东墙路侧种植合欢进行绿化。目前,我局已将此情况以报告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
       社会居住区绿化是我市绿化的薄弱点,今后我局会加强对社会绿化的监督与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对新建和改建的居住区进行验收,加强对老旧小区的绿化监督,杜绝破坏绿化行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做到社会绿化案件处理率100%。